深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你知道吗?刚创业的公司不适合“股份公司”

你知道吗?刚创业的公司不适合“股份公司”

2023-10-24深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很多创业者都把创业公司未来能IPO上市作为自己的理想,又因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才可以申报IPO,所以有的老板便想加快步伐,不先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而是一步到位,直接在创业时就将创业公司注册为股份公司(注:这也是老板们在我们创业培训的课堂上问得较多的问题)。但是本人建议大家不要这样做。主要因为:

   一、股权转让的知情权。有限公司兼具资合和人合特性,股权结构具有闭合性,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同意权;而股份公司是纯粹的资合公司,股权结构是开放的,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同意权,即股东可以在不告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合法地将股份转让给陌生人甚至竞争对手,极易导致股东层面的不稳定,甚至失去控制权,有“翻盘”的风险。公司在创业期有太多不确定性,需要股东之间齐心协力,闭合型股权结构的有限公司更加适合创业公司。

   二、自主权。我国公司法在股东分红权、股东表决权、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方面,赋予有限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可使创业者有更大的操作空间,而股份公司则没有这些有利条件。

   三、组织机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运作简单;而股份公司至少需5名董事,3名监事,董事会、监事会每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1次等,机构复杂(有时全体创始人数都不够董事和监事的席位数),相关会议等运作成本高。

    总之,本人建议创业者先注册成立有限公司,待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再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股份公司。

©2024 深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