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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成立子公司属于企业分立吗

2022-09-09深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唐新杰律师,珠海企业改制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公司分立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根据经营战略或经营管理的需要,包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对外投资等等。一般公司的变动会涉及到税务缴纳的变化,那么公司分立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下面的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为大家解答。

公司分立个人所得税计算

企业分立,而股东持股保持不变,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1、企业分立不等于个人股权的转移,只有涉及到个人对于其所持股份的转让时,才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企业的合并分立没有必然关系

2、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

公式:个人所得税=*20%

公司分立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有这几种

企业根据经营战略或经营管理的需要,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改组行为,包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对外投资等等。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其中,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为新设分立;原企业存续,而其中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为派生分立。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分立,均不需经清算程序。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和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继承。总之,原企业从本质上并没有消失,只是换了一种法律形式持续着企业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现将公司分立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说明如下:

一、会计及所得税处理

分立公司从被分立企业中派生出来,在工商登记时是按新设公司处理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入账。但在计算所得税时如果符合特殊重组的条件,应以原历史成本为原则确定计税基础。企业按照账面原价计提折旧,按照计税基础计算税法折旧,每一纳税年度会计折旧大于税法折旧的金额应当作纳税调增处理。

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新股的计税成本,应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将来转让或清算股权时,按照计税成本扣除。

二、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处理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其中,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如前所述,公司分立是资产、负债、股权、劳动力等要素的同时转移,其涉及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转移,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权属转移是个大概念,不适用合并、分立的情形。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一家公司吸收合并另一家公司,另一家公司的房地产转移到合并方,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货物、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另外,中国**保险公司分立为财保、人保,以及邮电局分立为邮政、电信等分立改组业务均未征收土地增值税。其原因是公司分立涉及的不动产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三、契税处理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四、印花税处理

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与原被分立企业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相比,新增金额由新设企业贴花,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公司的分立,股东持股保持不变,不涉及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成立子公司属于企业分立吗

成立子公司属不属于企业分立

设立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被看作公司分立的一种形态,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认定为公司分立就要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就要适用法律为公司规定的分立程序,即在分立场合要依法通告得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按协议承担债务。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设立子公司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该股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就不必要在设立子公司程序上予以限制,否则对母公司而言太过苛刻,另外也造成法律对公司决策自由进行过多的干预和限制,进而影响到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效率。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

企业分立法律特征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它与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行为,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

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均无须经过清算程序而实现在原公司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在这个意义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设计的一种简化程序,使公司在无须消灭的情况下实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的行为。由于公司分立将会引起分立前公司主体和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分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公司成立子公司与公司进行企业分类之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程序,;甚至两者的选择往往决定着公司本身的资产和债务分担问题,;所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无法选择的可以选择咨询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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